其次,从首发募资规模来看,尽管港股估值相对偏低,募资规模较为有限,但如今中概股企业募资能力较之昔日已经明显缩水。“除非是腾讯一类综合实力非常强劲的企业,否则在美上市还是在港上市,首发募资规模孰高孰低难以判断。”受访保代直言。
整体来看,《条例》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旨在全面加强支付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支付机构的准入、业务规则、监管职责等作出了总体规定。《实施细则》作为《条例》配套的重要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确保《条例》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贡磊介绍,从中意资产的实践来看,通过与母公司中意人寿的资产负债联动,资产端把握市场机会,不断优化存量业务的资产配置结构,持续提升核心组合占比,长期利率债、优质高分红股票配置比例大幅提升。得益于资产配置调整,中意人寿普通账户业绩较好,中长期内利差损风险相对可控。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条例》施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条例》及本细则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条件以及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的规定。其他规定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执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期为本细则施行之日至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过渡期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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